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縫制工藝指標. 對于東莞編織袋和復合塑料編織袋的長度和寬度公差同樣是+15mm和-10mm.對于不符合寬度公差的筒布,在制袋工序中篩出,等待處理.對于粘中縫袋,長度公差是指縫合后的有效長度,剪切時留做縫.做縫量的大小由卷邊,折邊,上口內折邊的具體情況確定.集裝袋的尺寸公差是: 1m以下為20mm,1m以上是30mm。
縫合強度指標.這項指標是制做東莞編織袋的最重要,最關鍵指標.在塑料編織袋GB/T8946和復合塑料編織袋國家標準GB/T8947-1998中,明確了縫邊向和縫底向,的拉伸負荷.影響縫合強度的主要因素是縫合線的種類和型號,針距大小,線跡,卷邊或折邊縫合線到袋邊的尺寸,熱切和冷切方式等.塑編企業應當制定這些影響因素的內控指標.
對于集裝袋,國家標準中規定,主體連接部的抗拉強度必須達到基本強度的67%以上,底部連接部的抗拉強度必須達到基本強度的42%以上.對于插口水泥袋的上封口,建議視同縫底向強度處理,對于紙袋縫底向的強度,一般是達不到指標的,故建議改為糊底袋.對于復膜冷切割袋,建議采用卷邊處理,因為冷切邊緣的縫線可能從經絲中連同緯絲撕出.對于無強度要求的東莞編織袋上口鎖邊一周,針距可密,線可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