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織袋廠家淺析食品編織袋衛生檢驗標準是什么?
編織袋廠家淺析食品編織袋衛生檢驗標準:
編織袋廠家衛生性能指標的檢測標準
編織袋廠家生產食品編織袋,除了按照塑編國標GB/T8946——2013 《塑料編織袋通用技術要求》規定外,還應當符合食品QS認證標準的規定。
新塑編國標“6.7 衛生性能”規定:直接接觸食品的袋應符合GB 9685、GB 9687、GB 9688、GB13113等的規定。直接接觸食品的袋應在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的條件下使用。
新標準與原標準比較,修訂內容如下:
增加了增塑劑衛生要求,應符合GB 9685《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規定。增加了聚酯袋衛生要求,應符合GB 13113《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衛生標準》規定。刪除了編織袋適用醫藥包裝。增加了“袋應在符合國家衛生法律要求的接觸食品的條件下使用。”
編織袋廠家闡述新標準修訂的說明如下:
1、本標準增加了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這是審定會上全國塑料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2、本標準增加了聚酯為編織袋的原料,而聚酯包裝袋無毒、無味,衛生安全性好,可直接用于食品包裝,故此增加,并應符合GB 13113規定。
3、編織袋不適合醫藥包裝,是因為醫藥包裝要選擇專用的聚乙烯袋、聚丙烯袋、聚酯原料;編織袋的生產工藝和環境無論如何調整和整也達不到包裝醫藥的條件。GB 9687、GB 9688、GB 13113明確規定:本標準適用于以×××烯樹脂為原料的食具、包裝容器及食品工業用器具。沒有包含醫藥包裝。
4、新塑編標準要求的“應符合GB 9685、GB 9687、GB9688、GB 13113等的規定。”僅僅是最基本的規定,還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法律要求的有關規定,如當前編織袋QS準入的要求。國際標準ISO 23560:2008(E) 《散裝食品聚丙烯編織袋》在“8 食品兼容性”中也規定了:通常情況下,如果用于食品,編織袋應當在符合國家法律要求的接觸食品的條件下使用。
5、新塑編標準含蓋了目前QS認證法規要求。
當前,食品QS認證的法規還是國家質檢總局于2006年7月18日頒布了《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和《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至今已經有六年了。這個法規盡管規定了用于食品包裝的編織袋不準使用再生料,但是沒有規定如何檢測編織袋中是否有再生料的方法。